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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及备案管理,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业的健康发展。《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于2005年1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第十二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5年6月20日起施行。根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向其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履行备案手续,填报《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登记表
》。未经备案,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国家有关部门即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网站审查工作,对于没有办理经营许可证或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的网站,将予以罚款或关闭网站。 为方便广大我司主机用户及配合各地通信管理局的检查工作,我司从即日起开始为所有主机用户免费代办非经营性站点的相关备案。 |